【警示】药酒、白酒、啤酒一个都不少!饭碗不能保!

行业新闻|2019-10-29 1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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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15时许,河北高速交警磁县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冀豫界收费站开展查处大型货车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鄂AHH023的大货车时,该车车厢内充满浓烈的酒味,并且放水杯位置放着一个矿泉水瓶子里面装有红色液体,副驾驶座位上放有一瓶白酒和一包啤酒。

民警:喝酒了还?

男子:没有。

见此情况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查显示,该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视频

经核实,该驾驶人名叫王某奇,河北定州人。10月25日下午驾驶拉运商品车车辆从湖北回保定,车上只有他自己一名司机。

车上的酒是他从湖北买的,车上水杯位置上放的矿泉水瓶内装着的是某药酒。据驾驶人声称自己有腿疼的毛病,喝这个就能缓解腿疼的症状。从湖北出发后一直是他自己在开车。

目前,河北高速交警磁县大队民警已经对其进行了抽血检验,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将进行进一步处理。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必考重点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请驾驶人自觉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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